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05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 厅安监字〔2013〕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13〕1号)文件,部明确了其重点工作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2013年2月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
一、深化“平安交通”创建活动
1.制定创建活动方案,成立活动领导机构。(安监司负责,有关司局配合)
2.开展“平安交通”创建宣传活动。(政法司负责,有关司局配合)
3.开展平安公路、平安车船、平安港站、平安渡口、平安工地等创建活动。(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4.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政法司、安监司牵头,有关司局配合)
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
5.研究提高并严格执行交通运输企业、车船、从业人员安全准入标准,严把车辆、船舶、设施设备关,严禁非法改装车辆和“三无”船舶进入市场。(水运局、道路运输司、海事局分工负责)
6.严格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进入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公路局、水运局分工负责)
7.严格执行从业人员资格证制度,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特种设备操作等重点岗位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运局、道路运输司、海事局分工负责)
8.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动态跟踪管理。(安监司牵头,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9.针对重点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10.对安全生产状况不断恶化的交通运输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清理整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水运局、道路运输司分工负责)
11.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推进“安全带-生命带”工程。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严禁营运客车夜间通行。加强旅游包车和异地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和整治。加强城市公交安全管理。(道路运输司负责)
12.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客车超员、超速和货车超载、超限营运等违章行为。(公路局、道路运输司分工负责)
13.加大对重点水域和重点船舶的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船舶通航密集区、水上施工区和交通管制区以及台湾海峡客运航线的监管,严防船舶碰撞和泄漏等事故。强化对航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和跟踪管理。严格船员培训考试发证。(海事局负责)
14.深入开展琼州海峡、渤海湾、三峡库区等区域客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水运局、安监司、公安局、海事局分工负责,有关司局配合)
15.严厉打击船舶非法营运和超载行为。进一步督促县乡人民政府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大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力度。(水运局、海事局分工负责,安监司配合)
16.开展船舶救生、消防设备配备等专项检查,确保船舶适航。(公安局、海事局分工负责)
17. 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安全管理行为,加大滚装运输、集装箱夹带危险化学品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夹带危险品运输的行为。(水运局、道路运输司、公安局、海事局分工负责)
18.加强对港口码头危险货物罐区的安全管理。强化长江沿线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治理,研究建立长江沿线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水运局牵头,安监司、公安局、海事局分工负责)
19.切实加强内河、封闭水域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监管,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水运局、海事局分工负责)
20.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安全各项制度、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全面推行桥梁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继续开展防坍塌和防高空坠落专项行动。加强大型桥梁隧道、港口码头等重大工程建设的现场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工程施工现场地质灾害预防和应对工作。(质监局负责)
三、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和教育培训
21.加快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研究和应用,提高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和综合防治的技术水平。(科技司、安监司牵头,有关司局配合)
22.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海上溢油清除、重点领域监控监管等关键技术和装备设施研究。积极推广应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科技司牵头,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23.加快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和应急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水路运输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路网监测与应急管理信息系统、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24.加强电子海图、电子航道图、地理信息系统(GIS)在交通运输领域推广应用。(水运局、道路运输司、海事局分工负责,通信信息中心配合)
25.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对新录用和转岗人员应开展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旅客、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一线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26.加强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应急实际操作能力。(应急办牵头,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四、推进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化建设
27.加快推进《航道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订。(政法司牵头,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28.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激励与责任追究、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黑名单”等制度。(安监司牵头,有关司局配合)
29.加快制定完善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工程施工等安全和应急的技术标准规范。(科技司牵头,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30.推进城市轨道交通、海上溢油等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急办牵头,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31.在交通运输行业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组织开展考评员培训、考试和考评机构资质认定,加强考评员、考评机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企业达标。(安监司牵头,有关司局配合)
32.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企业营运资质许可、运力调整等相结合,重点支持高等级达标企业,整体提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标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取消营运资质。(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五、完善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3.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34.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力度,确保监管到位。(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35.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36.加强交通运输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交通运输综合安全监管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信息报告、督促检查、应急救援等机制。(安监司、应急办牵头,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37.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六、强化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
38.交通运输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并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完善费用管理制度,严禁虚列或挪用。(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39.加快淘汰和更新老旧车辆、船舶及设施设备,全面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建设。(水运局、道路运输司、海事局分工负责)
40.加强工程建设工地防风、防雷、防地质灾害等安全设施的配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公路局、水运局、质监局、海事局分工负责)
41.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安全生产的科研开发、宣传教育、督查检查、事故调查处置、绩效奖励等费用纳入预算,提供经费保障。(财务司牵头,有关司局配合)
42.加强农村公路安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保、危桥改造、渡改桥等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司、公路局、道路运输司分工负责)
43.全面推进老旧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加快重点航道疏浚、整治和锚地的规划建设,加强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水运工程的助航和安保设施设备建设。完善航标配布,按规定设置通航桥梁防撞设施。加强重点陆岛、岛岛运输配套安全设施建设。(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海事局分工负责)
44.研究制定安全监管装备器材配备标准,加强公路与水路安全监管装备器材的配置和基地建设,为安全监管部门和人员配齐配强装备和防护器材。(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45.进一步完善整合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闭路电视监控系统(CCTV)等功能。(海事局负责)
46.研究建立大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养安全监测系统。(公路局、水运局、质监局分工负责)
47.推进国家和省级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中心及基地建设。(规划司、公路局分工负责)
48.加快应急救助船艇、飞行器、指挥车辆等装备建设。加快船舶溢油应急基地建设,加强水路危险品运输应急物资储备,加快航标、测量船舶及装备建设。(规划司牵头,公路局、水运局、海事局、救捞局分工负责)
49.依托大型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各级道路和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运力储备。(水运局、道路运输司分工负责)
七、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和监督
50.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加大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将安全责任的落实作为单位和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优、评先、晋升相结合。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扬和奖励。(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51.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引咎辞职等问责制度,严肃查处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有关司局分工负责)
52.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等制度。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共同推进群防群治和责任落实。(安监司牵头,有关司局分工负责)